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條件國標 16914-2012

摘 要

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條件GB 16914-2012: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燃氣燃燒器具及其配件(以下簡稱燃具和配件)投放市場與自由流通、要求等基本安全技術內(nèi)容。 本標準適用于以城鎮(zhèn)燃氣為燃料的家用和商用燃具及配件。

 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條件GB 16914-2012: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燃氣燃燒器具及其配件(以下簡稱燃具和配件)投放市場與自由流通、要求等基本安全技術內(nèi)容。 本標準適用于以城鎮(zhèn)燃氣為燃料的家用和商用燃具及配件。

前言 

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(nèi)容為強制性。 

本標準按照GB/T1.1—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 

本標準代替GB16914—2003《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條件》,與GB16914—2003相比,主要技術變 

化如下: 

———增加了“燃具和配件標準應列出符合和支持本標準第3章要求的條款對應表”(見2.2); 

———刪除了“合格評定程序”(見2003年版的第3章); 

———增加了“燃具與燃氣管道連接要求”(見3.3.1.13)。 

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歐盟2009/142/EC《歐盟有關燃氣器具的指令》。 

本標準與2009/142/EC指令相比在結構上有較多調(diào)整,附錄A 中列出了本標準與2009/142/EC 

指令的章條編號對照一覽表。 

本標準與2009/142/EC指令相比存在技術性差異,附錄B中給出了相應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的一 

覽表。 

本 標準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: 

為與現(xiàn)有標準一致,將標準名稱改為《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條件》; 

刪除了附錄Ⅵ(資料性附錄)和附錄Ⅶ(資料性附錄)。 
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提出。 

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城鎮(zhèn)燃氣標準技術歸口單位歸口。 
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、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、廣東萬和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、廣東美的廚衛(wèi)電器制造有限公司、廣東萬家樂燃氣具有限公司、青島經(jīng)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海爾熱水器有限公司、艾歐史密斯(中國)熱水器有限公司、櫻花衛(wèi)廚(中國)股份有限公司、博西華電器(江蘇)有限公司。 
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高勇、王啟、茅忠群、鐘家淞、陳復進、胡定鋼、鄭濤、鞠平、黃國金、劉松輝、渠艷紅、楊小豐。 

本標準于1997年首次發(fā)布,2003年第一次修訂。 

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條件.pn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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